枣庄统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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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切实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枣庄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了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

    《标准》分为五章二十四条,分别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建设标准、建筑设计标准和室外环境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标准》规定,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2辆/户,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 50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 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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