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上调“三无”人员供养补助

        发布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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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重症病人(含精神病人)。目前,我市约有600名“三无”人员,新政策实施后,依据现在我市城市低保标准(320元每人每月,县级市滕州低保标准360元每人每月),从明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将每人每月可领取480元或540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了160元、180元,其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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