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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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22号)精神,全面掌握创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22号)精神,全面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扎实推进全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5月6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分两组对全市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下发了《关于全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督查通报》。
通过督查发现,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均成立了创建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考核机制,基本做到认识到位、任务明确。滕州市在创建工作中认识清、思路明、措施实、成效明显。同时,部分区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建工作抓得不实,宣传氛围不浓厚、创建项目问题多、成效不明显。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创建步伐。二是加大老旧小区整治力度,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要摸清辖区内现有老旧住宅小区底数,制定整治计划,并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物业管理的模式、奖惩措施等,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创建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要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创建示范小区项目,结合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切实抓好整改,加快创建步伐,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投诉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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