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启动新农合大病险 20类大病治疗费将二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3-04-10   作者: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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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Ⅰ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0种大病纳入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给予再次补偿,切实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需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有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枣庄启动新农合大病险 20类大病治疗费将二次报销

  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Ⅰ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0种大病纳入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给予再次补偿,切实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清明小长假刚过,《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正式颁布,为因患癌症、终末期肾病等大病而陷入困境的农民家庭送去希望。

  报销须有
  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证明

  据介绍,新农合重大疾病的确诊,实行的是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大病患者需要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需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是血友病。需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需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有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是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在回答记者有关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时,市卫生局农卫科的一位负责人解释道。同时他还介绍说,对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新农合大病保险也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是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以下20类重疾

  儿童白血病。指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指0~14周岁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和其他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终末期肾病。
乳腺癌。
宫颈癌。
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血友病。
耐多药肺结核。指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指①细菌性感染,包括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细菌性脑膜炎等;②病毒性感染,包括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等;③寄生虫感染,包括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等;④真菌感染,包括卡氏肺囊虫肺炎、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等。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唇腭裂。
肺癌。
食道癌。
胃癌。
Ⅰ型糖尿病。
甲亢。
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
结肠癌。 
直肠癌。

  8000元以上
  再补偿费用高达73%

  根据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但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2013年的补偿标准是,8000元以下补偿17%,8000元以上补偿73%。这只是今年的补偿比例,以后年度,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将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今年枣庄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及以后变化的情况。

  再次报销
  大大减轻患者负担

  市卫生局农卫科工作人员举例进行了说明。比如,一个患有肺癌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看病花了8万元,去除一些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新农合报销了5万元,还剩不到3万元自己负担的费用。但这3万元,可以再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去除一些不能报的费用,按照8000元以下17%、8000元以上73%的比例,再次报销。这样下来,患者家庭或个人自己承担的看病费用就剩下很少的一部分,可以说是,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同时,据介绍,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从2013年1月1日起,就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按照省卫生厅指导意见,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入院的20类重大疾病患者,我市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1万元以下为70%,1万元以上为8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70%。对已经出院的20类重大疾病患者,将按新标准调整补偿。

【责任编辑: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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